原标题:律师成为化解涉诉信访第三方力量
——海安县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实践探索
□本报特约记者 葛重兵 本报通讯员 吉 纯 本报记者 陈广娟
信访不信法,是众多涉诉信访群众心中的一根“死结”;案结事不了,是困扰各级法院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去年以来,海安县法院、司法局、法学会顺势而为,让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点,在法院和涉诉信访者之间搭建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
引入律师参与——
“我支持!”
来到海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随手翻开给来访人员准备的小册子,《关于引入律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意见》映入眼帘,后面还附着长长的律师名库。
副院长李宏林介绍说:“涉诉信访数量多、冲突大、化解难,借助律师的独立地位,可以舒缓信访人抵触情绪,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作为较早开始探索这项工作的基层法院,负责意见起草的立案庭庭长王长圣感触颇多: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并无现成经验可循,律师的身份如何定位?是否愿意参与?进来怎么干?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海安法院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和论证,初步厘清了其中关系。2015年3月31日,来自海安县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法学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10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汇聚一堂就该项工作的具体模式、机制保障、工作目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研讨。
“尽管信访案件矛盾大、案情复杂,但法院主动邀请我们,既是对律师的认可,也是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海安紫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立群表态说。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讨论,与会人员最终就律师参与的范围、途径、权利和程序等16项规定达成一致:申诉人以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信访的,由律师作为第三方就信访事项进行化解或者发表法律意见。入选名库的律师,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从业不少于三年。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元根说: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既是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锻炼,也是将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种有益探索。
化解“骨头案”——
“我愿意!”
考验随着而来。2015年7月,海安法院正式将一起持续十年的信访案件委托律师进行化解。
1999年,罗某与邻居因宅基地产生纠纷,经当地政府处理后不服,2004年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宣判后,罗某继续上诉,二审判决维持。罗某三次申请再审,经五家法院处理,仍未能达到其希望的结果。此后,罗某多次踏上赴省进京信访路途,足迹遍布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下转第2版)